【好名声网】前燕后燕北燕的生活习俗——婚姻习俗(周亚利)

摘要:有关鲜卑早期婚姻习俗的文献资料很少。

前燕后燕北燕史

前燕后燕北燕的生活习俗——婚姻习俗

文图/周亚利(辽宁朝阳)

一、鲜卑早期婚姻习俗

  有关鲜卑早期婚姻习俗的文献资料很少。《魏书》记载,鲜卑的“言语、习俗与乌丸同。……常以季春大会作乐水上。嫁女娶妇,髡头饮宴。”《后汉书》记载,鲜卑的“言语习俗与乌桓同。唯婚姻先髡头,以季春月大会饶乐水上,饮讌毕,然后配合。”鲜卑既然与乌桓的言语、习俗相同,那么,乌桓婚姻习俗资料则可作重要参考。《魏书》记载,乌桓人“嫁娶,皆先私通,略将女去,或半岁百日,然后遣媒人送马、牛、羊以为聘娶之礼。婿随妻归,见妻家无尊卑,旦起皆拜,而不自拜其父母。为妻家仆役二年,妻家乃厚遣送女,居处财物,一出妻家。故其俗从妇人计,至战斗时,乃自决之。……父兄死,妻后母、执嫂;若无执嫂者,则己子以亲之,次妻伯叔焉。死则归其故夫。”

  ①《三国志》卷三十《魏志·乌丸鲜卑东夷传》裴松之注引王沈《魏书》。

  ②《后汉书》卷九十《乌桓鲜卑列传》。

  ③《三国志》卷三十《魏志·乌丸鲜卑东夷传》裴松之注引王沈《魏书》。

  以上“作乐水”、“饶乐水”,即今西拉木伦河。鲜卑人平时按家族或氏族分散各地游猎,很少有机会聚到一起,于是约定每年三月在西拉木伦河共同聚会,以便为青年男女提供自由择偶的机会。宴饮之后,男女双方即可自由结合。但婚姻之前,男子必须“先髡头”,以表示该男子已经成年,可以婚配了。在嫁娶之前,将女子掠入男家,“先私通”,以检验男女双方的身体是否健康,过了三个月或半年以后,男方才遣媒人送马牛羊等聘礼。男子要随妻子到妻家劳动二年,然后带着妻家陪送的财物,将新娘接回自家。女方父母不愿意无偿地把女儿嫁给别人,要求男方以聘礼和劳务的形式给予经济补偿。实行劳务婚还能检验青年男子的劳动能力。这些都是母权制的残余,因为在母系社会里,夫从妻居,住在妻的氏族内,要为妻家服役,而在“从妇居”向“从夫居”转变的过程中,夫随妻处,就是为弥补妻方的损失。男子在妻家服役期间,每天早晨起来,见到妻家的人,不论尊卑,都进行揖拜,这也是母权高于一切的遗风。

  上文所引,“父兄死,妻后母、执嫂”,《后汉书·乌桓鲜卑列传》则释为“报寡嫂”。史家考证,“执嫂”应作“报嫂”。与乌桓风俗习惯相同的鲜卑人,他们都保留着“妻后母、报寡嫂”的婚姻习俗。就是父亲死后,儿子可以娶后母为妻;兄死之后,弟弟可以娶寡嫂为妻;如果寡嫂的小叔又死了,小叔之子可以娶伯母为妻;小叔若无子,则由其它伯叔娶其为妻。这就是在学术上所谓的“收继婚”和“报嫂婚”。 这在北方古代游牧民族中是较为普遍的现象。如《史记·匈奴列传》记载,匈奴人“父死,妻其后母;兄弟死,皆取其妻妻之。”按照此种婚姻制度,规定外氏族女子嫁到夫家,她不仅属于所嫁氏族家庭中的一个成员,同时也是属于夫家的氏族,如果夫死之后,该女子就不能脱离夫家的氏族,除生母外,都由儿子或兄弟、侄子继承他们的婚姻关系。这样,减少了因寡妇财产继承和对之继娶权等引起的纠纷,保持家族的劳动力和子孙的繁衍,增强家庭或家族的生产力量,有利于部族内部的稳定。

  由上可知,鲜卑人婚姻制度已经发展到父家长制下的一夫一妻制阶段,但还保留着原始氏族社会的群婚、对偶婚等婚姻习俗。史书记载:“檀石槐的父亲投鹿侯,从匈奴军三年,其妻在家,有子。投鹿侯归,怪欲杀之。妻言:‘尝昼行闻雷震,仰天视而电入其口,因吞之,遂妊身,十月而产,此子必有奇异,且长之。’投鹿候固不信。妻乃语家,令收养焉,号檀石槐。”这个记载说明,鲜卑族已进入个体婚制,要求妇女严守贞操,不准有外遇,而男子是家庭的主体,居于统治地位,不受此约束,特别是掌握着氏族或部落权力的大人和豪帅们,可以一夫多妻。

  ① 《三国志》卷三十《魏志·乌丸鲜卑东夷传》裴松之注引王沈《魏书》。

二、前燕后燕北燕婚姻习俗

  慕容鲜卑进入辽东、辽西和入主中原,相继建立前燕、后燕等政权以后,与汉族和其他民族接触日益频繁而广泛,相互之间的文化交流和影响以及通婚的现象日益增多。他们在与汉族及其他民族交流、通婚的过程中,逐渐地使慕容鲜卑的婚姻制度走上了汉族传统的“礼”的轨迹,男女之间的结合受到仪礼规范,同时还不同程度地保持着本民族的鲜明特性,这在客观上起到了促进慕容鲜卑与汉族和其他民族相融合的作用。

  慕容鲜卑建国之后,在上层统治集团,婚姻又成了一种政治筹码。他们通过与拓跋氏、段氏、氐族、柔然、汉族等民族或政权的统治者之间的通婚、“联姻”的手段,试图达到发展与其他民族和政权的关系的政治目的。这也是慕容鲜卑封建化后在婚姻关系上的一种反映。

  慕容鲜卑皇帝与汉族帝王一样,都实行一夫多妻制,在正室以外,再纳继室或侧室一至二人。慕容廆有两个妻子,第一位是段氏,第二位不知姓氏。慕容皝有三个妻子,第一位是段氏,为王后,第二位是兰氏,为侧室,第三位是公孙氏,为慕容德的母亲。慕容儁有两个妻子,第一位是可足浑氏,为皇后,第二位是段氏,为侧室。慕容暐比较特殊,只有一个妻子可足浑氏,为皇后。后燕和北燕的皇帝也大抵如此。

  慕容鲜卑与段氏、宇文氏同属东部鲜卑,但是慕容鲜卑与宇文氏没有联姻关系,却与段氏世代联姻。段部兴起之后,与慕容部地域相接,关系密切,特别是在段氏初期,他们之间还曾有过短暂的联盟关系,但又攻掠不断。史料记载,“时鲜卑宇文氏、段氏方强,数侵掠廆,廆卑辞厚币以事之。段部单于阶以女妻廆”。胡三省注:“慕容、段氏遂为婚姻之国。”后来,段辽“数与皝相攻,裕谏曰:‘亲仁善邻,国之宝也’,况慕容氏与我世婚,迭为甥舅”。慕容皝娶段氏为妻,并立为皇后,但两国之间有敌对关系,故这种婚姻纯属政治婚姻。段氏鲜卑被慕容氏灭亡后,段部人归于慕容氏,段部贵族在慕容诸燕国为官者亦很多,他们之间仍然保持着密切的联姻关系,如慕容垂、慕容德、慕容宝等人都曾娶段部女人为妻。

  ①《资治通鉴》卷八十二《晋纪四》。

  ②《资治通鉴》卷九十五《晋纪十七》。

  拓跋鲜卑迁至盛乐之后,和慕容氏经常联姻,以巩固他们之间的关系。拓跋鲜卑首领什翼犍曾几次向前燕王慕容皝求婚,先后纳慕容皝的妹妹、女儿等三位慕容氏女为妻。什翼犍又向前燕还婚,以烈帝女妻慕容皝。后燕时,慕容宝的女儿又因“铸金人”成而被北魏拓跋珪立为皇后。

  ①今内蒙古和林格尔县西北。

  慕容氏与北方少数民族的兰氏、可足浑氏、呼延氏以及氐族苻氏等都有婚姻关系。兰氏乃是北方乌洛兰氏所改。可足浑氏又作“渴烛浑氏”、“可烛浑氏”、“可朱浑氏”,皆是同语异译。呼延氏即匈奴贵种呼衍氏之异译。慕容皝娶兰氏为侧室,生慕容垂。慕容盛妻亦为兰氏。后燕皇帝慕容儁、慕容暐皆以可足浑氏为妃、为皇后。

  史书记载,慕容氏与汉族公孙氏、魏氏等姓氏也有婚姻关系。如,慕容皝的妾或侧室为公孙氏,是慕容德的母亲,南燕慕容超爱姬姓魏氏。后燕慕容云妻李氏,不知是汉人还是高句丽人。

  此外,已经鲜卑化的汉人、北燕统治者冯氏,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亦用联姻手段,来加强同柔然、拓跋鲜卑等民族的联系。柔然在征服漠北各族的过程中,对中原各地政权实行通好的政策,其中就有与北燕的和亲关系。史书记载,柔然可汗斛律遣使献马三干匹于冯跋,求娶冯跋女儿乐浪公主,冯跋把乐浪公主嫁给了他。冯跋又聘柔然可汗斛律女为妻。在交聘过程中,柔然统治集团发生内讧,斛律与其女俱奔和龙,冯跋仍以礼相待,封斛律为上谷侯,册封其女为左昭仪。北燕后期,国势衰微,屡受北魏侵伐,燕王冯弘被迫将季女嫁给魏太武帝拓跋焘。北燕亡后,冯弘的孙女又被北魏文成帝立为皇后,即文成文明皇太后。

  由上述可见,慕容鲜卑皇室以及冯氏北燕与各族通婚关系是非常广泛的。通过这种婚姻关系,一方面加强了与各民族之间的交流,促进了民族融合,另一方面皇室在婚姻上的带头示范作用,也促进了广大慕容鲜卑普通民众与各民族的婚姻关系,从而加速了民族融合的发展进程。

  慕容鲜卑人进入辽西和中原地区以后,古老的婚姻习俗还会在相当程度上保留着。如前述的“嫁女娶妇,髡头饮宴”,“其嫁娶,皆先私通,略将女去,或半岁百日,然后遣媒人送马、牛、羊以为聘娶之礼。……为妻家仆役二年,妻家乃厚遣送女,居处财物,一出妻家”,“妻后母、报寡嫂”等比较原始的婚姻习俗,亦应有遗风流传。

  他们的基本婚姻形态应是“同姓不婚”、一夫一妻制和“门当户对”。“同姓不婚”是早已约定俗成的。到了这个时期,普通的慕容鲜卑人在上层贵族的带动下,除了与本民族中外姓通婚外,还与错居杂处的其他民族通婚。平民阶层受经济地位和生活条件以及传统习俗的制约,基本上实行一夫一妻的形式,只有少数富裕人家才能纳妾。丈夫死后,妻子改嫁,或妻子死后,丈夫续娶,都是很正常的事。在劳动分工上,则是 “男耕女织”,“男主外女主内”,分别承担为家族和社会养育后代的责任和义务。“门当户对”是中国古代的一种等级婚姻,规定“良贱不婚”,即平民只能与平民通婚,禁止贵族跟平民通婚。

  慕容鲜卑的初婚年龄,史料没有明确记载。我国古代对于成婚年龄,各朝代并不相同。据研究,契丹人的初婚年龄,男女皆在十二至二十岁之间,男子多在十六岁左右,女子多在十五岁左右。慕容鲜卑人的成婚年龄,大概与契丹人相仿。

  ①田广林:《契丹礼俗考论》,第82页,哈尔滨出版社,1996年。

  慕容鲜卑人的婚礼程序,在原有婚俗的基础之上,又吸收、糅合了其他民族特别是汉族的“六礼”程序。周代以来,中原地区沿用的嫁娶“六礼”,包括“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慕容鲜卑人的早期婚俗史料中也有媒人、聘礼、嫁妆、宴饮等,与上面所述“六礼”相合,而婚前“先私通”、“先髡头”、抢婚、“为妻家仆役”以及“妻后母、报寡嫂”的风俗,则是与“六礼”不同的。特别是婚前男女“先私通”、“妻后母、报寡嫂”,更为汉人传统礼俗所禁止,甚至被视为伤风败俗之举。这就是慕容鲜卑文化习俗独特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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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亚利,1956年5月出生,研究馆员,政协朝阳市第八届委员。1977年2月至1980年1月就读于吉林大学历史系历史专业。1980年3月至2011年5月在朝阳博物馆先后从事考古、陈列、群教工作,曾任考古队员、陈列部主任、群工部主任。1986年6月至8月赴日本北海道随展并进行学术交流活动。2007年4月被国家文物局授予“当代文博专家”荣誉称号。2017年7月30日当选为朝阳市三燕文化研究会副会长。
  周亚利主编或执行主编的著作有:《前燕后燕北燕史》(被评为2012年朝阳市第十二次哲学社会科学著作类一等奖)、《慕容鲜卑饮食文化》《辽金朝阳佛教文物》(上册)。此外,她还参与编写了《朝阳佛教史》(被评为朝阳市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著作类二等奖)、《龙城宝笈·朝阳博物馆馆藏佛教造像精品》《朝阳佛舍利》《佛教圣地凤凰山》《前燕史话》等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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