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名声网》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提高工作人员维护网络安全的警惕性和自觉性。

  第二条  对关注本网的受众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其了解《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第三条  全面加强信息发布的审核管理工作,杜绝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的内容出现。

  第四条  对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必须一律禁止传播: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危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在禁止传播的基础上,及时保存有关记录,并立即向通信管理局和公安机关报告。

  第五条 对本网站自办栏目、留言板及时进行实时检查,发现属于本办法第四条所列内容之一的,立即删除,保存有关记录,并立即向网管办、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报告。

  第六条 接受并配合网管办、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实向相关部门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和数据文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通过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