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10万!朝阳公安紧急通知!

摘要:为彻底收缴流散社会的各类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及枪爆物品违法犯罪线索,

最高奖励10万!朝阳公安紧急通知!

  为彻底收缴流散社会的各类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及枪爆物品违法犯罪线索,依法严厉打击违反枪爆物品管理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非法持有、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出租、出借、储存、私藏、携带、走私、使用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严禁通过互联网非法买卖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发布有关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的制造、买卖信息。

  二、凡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猎枪、射击运动枪、麻醉注射枪、气枪、彩弹枪、火药枪、利用射钉器改制射钉枪等各类枪支及其零部件、子弹,非法持有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黑火药、烟火药、手榴弹、地雷、炸弹、“二氧化碳气爆装置”等各类物品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主动到当地公安机关登记报告,说明情况,交出非法物品。

  三、凡在2019年5月至9月期间,主动交出上述非法枪爆物品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逾期拒不交出非法枪爆物品的,依法收缴并从严惩处。

  四、凡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不及时报告的,依法处罚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公民发现遗弃的枪支弹药及疑似枪支零部件、爆炸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五、违法犯罪人员有揭发他人涉及枪爆物品违法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涉及枪爆物品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六、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及枪爆物品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动员、规劝在逃涉及枪爆物品案件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凡举报有功的,按辽宁省公安厅《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奖励标准》给予奖励;窝藏、包庇涉及枪爆物品违法犯罪分子,帮助违法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打击、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朝阳市公安局

  2019年5月14日

  为严厉打击涉爆涉枪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积极鼓励人民群众检举揭发犯罪线索,特制定如下奖励标准:

  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缴炸药或者黑火药、烟火剂,雷管,导火索、导爆索或者手榴弹、地雷,“二氧化碳气爆装置”等爆炸物品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

  二、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缴军用枪、猎枪、小口径枪、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或者气枪,军用子弹、民用子弹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

  三、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涉爆涉枪重大案件或取缔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窝点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以下奖励:

  1、破获持枪伤害、杀人、抢劫、绑架、强奸以及爆炸等重大犯罪案件的,视情给予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奖励。

  2、查破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等重大案件的,视情给予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奖励。

  3、取缔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窝点的,视情给予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奖励。

  朝阳市公安局

  2019年5月14日

  (本文内容由中共朝阳市委外宣办推荐转发)

  [责编 半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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